Monday, April 26, 2010

舊人/肉体夠竟死了沒有?

加 拉 太 書 5:24 說「凡屬基督耶穌的人、是已經把肉體、連肉體的邪情私慾、同釘在十字架上了。」, 但是 羅 馬 書 8:13 說:「 ...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」o

那麼,"內体"夠竟是死了沒有,若是死了,為甚麼還要治死牠呢?


有一事是肯定的:我門這血肉之体在我們斷气之先是還活著的,而聖經所說的"肉体"又和這血肉之体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,或說兩者必須共存亡,所以可以說我們的的"肉体"/"老我"/"己+罪"必存留到我們斷气那一刻。這也合乎我們的經歷。


那麼聖經為甚麼說我們的肉体已經與主同釘在十架上呢?其實聖經指神看我們信主的人的肉体已經被釘死了,要對付肉体,我們只須同意相信神所認定的便是了,就如我們同意神認定不可偷盜,我們便不偷盜... 我們可以選擇不相信神而偷盜...也可選擇不認同神肉体未被釘死而順從肉体。

當我們選擇相信神的話,肉体巳經被釘死了,我們便能順從聖靈而活,而非順從肉体而活,就是羅馬書 8:13 說:「 ...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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